上图:世界华文大众传播媒体协会常务副主席兼亚洲委员会主席、刘江总编辑对话宋光宝主任委员(左)

全国首部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自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起已半年有余,对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军政军民团结、激励广大官兵投身强军目标伟大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前,世界华文大众传播媒体协会常务副主席兼亚洲委员会主席、浙江经济网总编辑刘江专访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光宝,就《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的出台始末及执行情况展开了对话。 全文如下:

问:军人及军属权益保障以前一直被边缘化。现在,中国首部军属保障地方法规在我们浙江出台近半年以来,社会各界(政府街道、驻浙部队、军人家属)反响良好。都说杭州是座温良的城市,我想离不开政府配套支持及人文影响。浙江省政府为百姓衣食住行考虑的方方面面,务实作风也深受百姓爱戴。请问您做为浙江省人大内司委领导和浙江省人民的一员,分别有什么感受?

答:浙江素有拥军拥属的优良传统,早在2000年,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司法厅就会同省军区联合出台涉军维权工作文件,在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维护国防利益领导小组、维权工作办公室、巡回法庭、法律援助站等机构。2006年,为贯彻落实省委“法治浙江”建设部署,军地1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浙江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在全国率先推进实施了一些拥军拥属及军人优待的政策,中央政法委、总政治部对浙江做法予以转发,宣传推广“浙江经验”。各地市政府也结合自身实际,在军人优待和维权等方面出台了许多政策,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总结了不少经验做法。可以说,浙江全省上下,对拥军拥属工作都非常重视,军队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做出的重大贡献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也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

从我个人角度,无论是作为人大内司委的领导,还是浙江省人民的一员,无时不感受着全省上下对军人的尊敬、拥戴,特别是各地各部门在积极推进政策配套,配合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方面的热忱和努力。在推进这项立法的过程中,我也深深地感受到,随着浙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省上下对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的认识进一步升华,思想进一步统一,为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加强保障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没有这种良好的氛围和条件,没有各级政府的支持和配合,这部法规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出台,也不可能产生这么好的反响。

问:请您分享下您参与这部《条例》制定的过程中印象最深的几个环节?

答:如果说印象最深的环节,我个人觉得有3个环节值得回顾:

首先就是立项的问题。前面已经说过,浙江军地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这项工作也走在了全国前列。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不断推进,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涉法需求日益增加,原有政策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刚性执行力等问题逐步显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相继涌现。据我们了解,有的地方拥军优属传统有所淡化,对军人军属政治荣誉感不够重视;有的地方以军人户籍注销为由,取消义务兵和士官享受当地村民同等待遇等等。涉军维权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非常分散,又比较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和约束性,无法满足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现实需求。随着法治思想的日益深入人心,军人军属权益保障迫切需要更为系统全面、更高层面、更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依据。2012年9月,省军区经过多方调研,提出了涉军维权立法需求。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在立法资源非常稀缺的情况下,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明确表示支持法规立项,并作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短短2年多时间,就完成了法规前期调研、立项、起草及审议,速度之快,工作量之大,这在人大立法历史上也是不常见的。如果用八个字来概括,就是非常重要,来之不易。

其次是起草的问题。起草是法规出台的关键环节。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性,逐步增加专门委员会直接起草法规草案的比重,尽量避免立法部门利益化。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就贯彻了这一要求。条例由省人大内司委直接起草,直接提请。省人大内司委对起草工作非常重视,在我的直接指导下,成立了军地8个部门组成的草案起草小组,拟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在起草时,汲取了全省各地保障军人军属权益方面好的经验与做法,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敢于突破,敢于创新,设置了许多创制性条款。值得一提的是,这部法规起草,系全国首创,无蓝本可循,无经验可借,我们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问题导向,在制度的针对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上下功夫,确保了条例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是内容的问题。对条例内容,起草时曾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意见认为,条例不宜过于具体,主要作原则性规定。有的意见认为,条例既要强调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的原则,尽量增加可操作性的条款,避免立法因实施不力成为“一纸空文”。我们经过仔细论证,采纳了第二种观点。在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着重从六个方面突出具体保障性内容,一是褒奖和宣传军人政治荣誉,二是改善军人家庭住房条件,三是妥善安置随军配偶,四是对军人子女实行教育优待,五是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六是方便军人和随军军属就医。此外,为保证法规的有效执行,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设定了严肃的法律责任。这六方面内容,对军人军属权益保障而言,都是实实在在的“干货”,来之不易,凝聚和体现了各方面的付出和努力。

问:您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投身这个法规拟定的精神非常值得大家的敬佩,这与您的个人经历有关联吗?

答: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的出台,很不容易,凝聚着各方面的努力。这部条例的最终出台,成绩属于大家。作为这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推动者,我牵头作了大量的工作,也付出了大量心血。我曾多次带队深入官兵部队一线实地调研,带领起草小组同志与省有关部门反复协调沟通,研讨对策。对法规草案条文及起草说明,都亲自把关,逐字推敲。这部立法,涉及面非常广,需要协调的方方面面利益很多,比一般立法更为繁杂,更为艰难。对此,我曾经说过,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是关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事,再难的任务也要顶上,再硬的骨头也要啃。这份坚持与热爱,与我多年的从军经历有关。对于部队尤其是基层官兵生活环境的兼顾有着太深的了解和切身感受,对于用立法形式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有着太多的期盼。这种国之大事,军之要事,越是繁,越是难,越要努力去做。条例出台后,有媒体以“创新之举、强军之举、大爱之举”为题,作了高度评价。

问:一部法规出台一般需要5-10年时间,但是这部《条例》费时仅两年半,并在最后审议表决时全票通过。这部法规成功出台,背景原因有哪些?立法过程中又遇到哪些阻力?

答: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这方面地方立法的空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军民融合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人大立法,通常从提出立法需求到颁布实施,有很多规定动作,一般需要较长时间研究推动。而这部法规从立项到出台,立法进度较快。之所以能在最短时间内顺利出台,除了得益于浙江全省上下拥军拥属的优良传统以及政策环境外,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也功不可没。省人大厉志海副主任高度重视,亲自点题,带头参与调研,多次提出指导性意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提请主体,认真组织调研,精心起草法规草案并按程序提请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为统一审议的主体,对法规草案作了精心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对法规草案作了深入审议,使法规草案更加完善,并顺利通过。在这个过程中,省军区、驻浙部队作为具体起草成员单位做了大量前期调研协调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的立法工作,省人大代表、地方立法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积极促进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以及条例制定工作。这部法规的制定,来之不易,凝聚了各方面的智慧和汗水,正是大家的齐心协力,凝心聚力,才促成了这部法规在最短时间内成功出台。

如果说立法中的阻力,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思想不统一的问题。有少数人,甚至包括我们人大内部的一些同志,对出台这部军人军属权益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存在质疑,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的同志、基层群众对给予军人军属优惠政策的公平性存在质疑,甚至明确表示反对。对这个问题,我们在立法一开始就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对立法起草小组的同志,我建议和组织大家走海防,上高山,进哨所,钻潜艇,让大家在感受基层官兵艰苦环境的体验中受到深刻教育,增强情感的认同。针对社会上对给予军人军属优惠政策公平性存在质疑的问题,我提出在立法调研中边调研、边宣传的建议,用事实来讲话,讲道理。比如我们在召开各方参与的座谈会时,不讲大道理,着重宣传军人在作战、抢险、救灾等活动中承担的特殊义务,宣传军人面对艰苦和生死的严峻考验中发挥的特殊作用,宣传军人军属在照顾家庭、教育子女等一般性权利行使时受到诸多限制的现状,同时从法理和情理上说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这些举措,大家在思想上逐步统一了认识。

问:这部法规的制定有参照其它国家的模式吗?中国其它地区的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情况大体如何?世界其它国家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有哪些特点?

答:这部法规,我们主要还是坚持以相关上位法为依据,对现行有关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梳理,同时也参考了兄弟省市已经出台的一些政策性规定,权衡各方利益,根据浙江实际情况后完成草案起草。因为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的敏感性和特殊性,法规在起草时没有涉及到参考其他国家的模式。据了解,以地方性立法的方式,专门出台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法规的,浙江是全国首家,其他地区就军人军属权益保障问题,也有一些政策性规定,尚未有系统、完整的立法,一些规定也都散见于相关的法规中。但未立法,并不代表这项工作不重视,一些省市比如安徽、福建、广东、湖南,在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方面都积累了很多成熟经验,这次立法我们也专门作了了解,吸收借鉴了很多有益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的法规出台后,很多省市都纷纷跟进,江苏、湖北、安徽等省都在推进涉军立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问:对照过去,我们需要如何正确解读保障法6个突破性规定:军人政治荣誉、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保障,入伍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资格待遇,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等方面?

答:这部法规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既是军人军属自我维权的重要法规依据,又是各级政府以及全省所有公民拥军优属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浙江特色和法治亮点。特别是在军人政治荣誉等方面的6个突破性规定,是这次立法的亮点,也是条例出台后大家最关心的内容。

关于军人政治荣誉。军人荣誉是国家对军人牺牲奉献的肯定,也是军人献身军营的重要动力源泉。荣誉得到社会尊重,军人才会平时不怕苦,战时不惜命。浙江近年来也有很多好的做法,比如每年春节期间各地组织走访慰问家属,在电视、报刊上开辟“八一光荣榜”,张榜公布立功受奖官兵名单和事迹等。对这些好的做法,条例作了吸纳并固化完善,明确了政府走访慰问、张挂光荣牌匾的职责,还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媒体的宣传报道任务,将保障军人政治荣誉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关于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方面。大多数军人与家人聚少离多,对家属就业和子女教育往往无法顾及,很多军人对此心怀内疚,反映强烈。现实中,军人由于管理严,任务重,很难抽出更多时间照顾家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驻浙部队随军随调家属,未就业率高达60%以上。对此,条例在充分吸收现有政策、实践做法的基础上,采取“对等安置”、“兜底保障”等方式,规定对就业有困难的,要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按省政府确定的具体比例招收录用随军配偶,保障未随军配偶到部队探亲权利。同时规定,军人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及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时享受有关优待,这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军人军属子女的关心厚爱。

关于军人住房医疗保障。长期以来,军队人员住房主要依靠自我保障,但随着军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住房供应能力逐步下降,发挥地方力量,加强军人住房社会化保障非常重要。条例规定市、县、区政府应当统筹考虑驻地部队的住房需求,允许军人按照驻军所在地政府的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为缓解军人住房难题打开了政策口子,很有意义。针对有的海岛部队官兵、干休所(点)老干部远离军队体系医院看病难的问题,条例从就近选择地方医院就医以及费用结算问题做了规定,解决了军人就医的后顾之忧。这些规定,内容上虽然还比较原则,但导向明确,含金量很高。

关于入伍前的土地承包权问题。公民入伍后其户籍一般会被注销,这本是一种临时性户籍管理措施,但有的地方以此为由,取消他们在当地的成员资格待遇,剥夺了他们获得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等应有权利。对此,部队官兵意见较多,反映强烈。条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多方协调,作出了专门规定,从立法上保留了义务兵、初级士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在全国也是比较超前的。

关于退役安置问题。退役安置一直是军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其解决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国家和浙江省都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规定,但在具体落实中仍然存在不落地、打折扣等问题。条例充分回应这一重大关切,强化了地方接受单位的安置义务,规范了干部、战士两类对象的安置办法,并就做好退役军人执业培训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既有原则层面,又有具体操作层面,相当于给退役军人安置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关于司法救助和援助的问题,现实中,由于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以及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军人军属在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后,往往难以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对此,条例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并从减缓免诉讼费方面作了规定。此外,针对不履行军人军属权益维护职责,有关部门相互推诿,无责可循等突出问题,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履行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职责和义务的单位,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首次从追究法律责任的高度,对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提出了严肃要求。这些规定,为法规的顺利、有效实施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问:这部法规是运用法律手段探索涉军维权新途径,破解军人军属权益保障难题,凝聚军心士气、巩同提高部队战斗力,强化了社会国防观念和拥军热情。这对社会风气有什么影响,我们需要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

答:以立法方式系统规范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军方针的重要举措。浙江首开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立法先河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视察浙江期间,在听取南京军区蔡英挺司令员有关汇报后,对法规表示了肯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今后的工作重点,应当转到认真贯彻执行好这部法规上。法规实施近半年来,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强了意识,更好地强化了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军队建设的责任意识。浙江日报、浙江卫视和浙江之声等主流媒体在显著位置和重要时段推出了“八一光荣榜”,全省各地的阅报栏都开辟专栏展示当日报纸的光荣榜。很多部门如交通、卫生等都在最快时间内就贯彻落实条例制定了细化和配套措施,如宁波、舟山专门开通双拥、国防免费公交专线,湖州开展“慈善暖军心”活动等,各地还出台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办法以及医疗、住房等政策措施;二是扩大了影响,法规审议通过后,省人大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厉志海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会后,通过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条例的宣传,浙江日报等相继刊登了权威解读文章,条例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形成了关爱军人军属的广泛认同。三是体现了示范效应,法规的出台,带动了湖北、安徽、江苏等省涉军维权立法的进程,也受到全国人大和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的关注,有助于推动在全国层面出台类似法规。

当然,作为一项刚刚出台的法规,目前的贯彻落实工作还只是初步的,特别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有的地市随军家属就业、军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普遍关注的问题进展缓慢,有的地方与部门配套措施不完善,有的地方宣传力度不大,条例知晓程度不高等。

下阶段,要在更广层面、更深层次、更大范围上,着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从人大的角度,拟于2016年组织一次执法调研,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法规更好地贯彻落实。调研重点主要有3项,一是条例的了解、学习和宣传情况,特别是各方面对条例的理解认识情况;二是条例具体条款的落实情况,重点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并落实好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三是当前贯彻落实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特别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大工作力度的内容。通过这次执法调研,发现和解决一些问题,努力营造人人了解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法规、人人关心、支持涉军维权工作、人人尊重、关爱军人军属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郝利增